近日,長春市二道區(qū)人民法院官方公眾號發(fā)布了一份年貨網購維權指南。
1、守護“舌尖上的安全”與“退換貨的安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法官提示:除散裝食品外,預包裝食品未按食品安全標準要求標明生產者信息、生產日期、保質期及生產許可證編號的,消費者不僅可以退貨退款,還有權主張懲罰性賠償。需要留意的是,以牟利為目的、“知假買假”超出合理生活消費需要的行為,一般不適用上述懲罰性賠償規(guī)定。食品安全是紅線,法律以最嚴厲的態(tài)度,守護千家萬戶的餐桌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法官提示:商家不得以“年貨促銷”為由降低質量責任標準,不得以“特價商品概不退換”“促銷品不退不換”等格式條款,拒絕承擔質量“三包”責任,而應按銷售正常商品承擔同樣的退換貨責任。對問題商品,消費者與購買正價商品享有同等的退換貨權利——過年,不應成為質量打折的理由。
2、理解“準時的期待”與“收貨的無憂”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二十條:“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按照承諾或者與消費者約定的方式、時限向消費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務,并承擔商品運輸中的風險和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條:“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
法官提示:商家承諾“順豐”卻發(fā)“慢遞”,導致年貨“遲到”;快遞途中商品破損、變形——這些風險在消費者簽收前,依法由商家承擔。物流問題不是商家免責的擋箭牌。
當問題發(fā)生,請消費者穩(wěn)住心態(tài)。法律已為消費者提供清晰的維權路徑:
1固定證據,理性溝通
立即拍攝商品瑕疵的清晰照片、連貫無剪輯的開箱視頻,保留好商品原樣。通過平臺官方渠道聯系賣家,明確地指出問題,清晰的證據 + 理性的表達 = 高效解決的起點。
2平臺介入,高效調解
若商家推諉、拖延,可通過平臺發(fā)起售后申請或投訴,消費者可上傳第一步中保留的全部證據。平臺調解是高效解決糾紛的重要途徑。
3公權力救濟,法律保障
平臺調解未果時,消費者可依法尋求以下途徑:
1.向12315投訴:通過撥打熱線、登錄網站、微信公眾號或者小程序等進行投訴舉報。
2.向人民法院起訴:準備好起訴狀和證據材料,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即消費者的收貨地)法院提起訴訟。除了到有管轄區(qū)的法院立案窗口現場提起訴訟,還可以通過“人民法院在線服務全國版”微信小程序網上提起訴訟。
特別提醒:
1.留意“七日”與“保質期”:普通商品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部分商品除外),但因質量問題產生的退換貨,不受七日限制。對于食品類貨物尤其注意核對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2.二手交易,區(qū)別對待:在二手交易平臺購買個人賣家出售的自用閑置物品,賣家并非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者,只是偶爾賣出個人閑置物品,則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七日無理由退貨”規(guī)定,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買賣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交易前請審慎確認賣家身份。
3.電子憑證,同樣具有法律力量:訂單截圖、支付記錄、電子發(fā)票、聊天記錄等電子證據,與紙質憑證同等重要,請妥善保存。(完)

